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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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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2-06-06 * 浏览 : 26
国务院最近颁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上的亮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基础。
   一是规定简易注销程序。简化了提交材料的要求和注销程序,压缩了公告时间。
  二是增设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
  三是完善撤销虚假登记制度。规定了撤销虚假登记的条件、程序,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在优化准入和退出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监管要求,丰富监管手段,引入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
最高检要求: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缓刑则缓
   最高检下发工作方案依法有序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纵深发展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浙江等十个地区最高检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启动   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方案》要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依法清理“挂案”、依法适用不起诉结合起来。对涉企案件,在依法贯彻相关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提出企业合规建设意见和建议,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见,并促进“挂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
   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清理“挂案”相结合。通过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向企业提出整改方向和意见,同时促进“挂案”清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精准监督。
推动企业合规与经济、行政处罚相衔接。对于涉企案件,依法可以不予追诉但经济上、行政上需要追责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企业不能按照合规承诺落实到位,再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和警示。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表示,合规是企业内在的需要,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有合规体系。检察机关在定罪和量刑中把企业合规作为一个重要情节,必将对我国推进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发挥杠杆作用,开启我国企业合规建设的新阶段。
   多方联手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第三方监管机制
    2021年3月,最高检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工作方案在明确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同时,特别强调在“有序”和“规范”上狠下功夫。
“牵头研究起草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向记者“透露”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的一大工作重点。
   据了解,通过第一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检察机关积累了不少经验做法,也发现一些问题和困难。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企业合规的监督考察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特别是第三方监管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
     “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管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管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在高景峰主任看来,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对于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的同时促进涉案企业践行合规承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去年年末,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组成工作专班,围绕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工作原则、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等重要问题开展研究论证,起草相关指导意见稿,提出具体意见。
    那么,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语境下的第三方监管机制应当遵循怎样原则呢?高景峰主任回应表示,第一,要严格依法推进,注意将第三方监管机制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宽缓量刑建议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结合起来,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第二,要加强顶层设计,检察机关、工商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第三方监管机制管理委员会,承担对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等职责。同时发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在企业合规领域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第三,要预留改革空间,在注意总结试点经验,有针对性解决存在问题的同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为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作进一步探索留出空间,鼓励各地积极实践、勇于改革,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高检日前已经对部分中央单位进行了走访会谈,并就建立企业合规第 三方监管机制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
 
全国推广!青岛市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地方立法被国家发改委点赞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来自青岛、成都、常州、温州等八个城市72条典型经验被全国推广,《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上榜。
    《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31日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难题、优化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民营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机制
    在政府层面,明确把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在部门层面,明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在社会层面,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缓解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为了打破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高山,着力强化多措并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总结固化青岛市优化创投风投发展环境的做法,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信息交流与合作。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影响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问题。
为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搭建平台
    《办法》总结近年来青岛市民营企业创新创意的实践经验,规定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定期组织开展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征集、论证,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支持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鼓励创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立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明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实验设施的开放共享、技术改造、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参与标准化制定等规定。
营造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
   《办法》强化民营和中小企业权益维护,进一步规范政府履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规定。明确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机制,帮助民营和中小企业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为增强涉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明确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定期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民营和中小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六部门印发意见共同推动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综合运用质量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外贸政策、监管政策等手段,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切实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质量政策推动质量提升。
   《意见》明确了9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更好发挥民营企业质量创新重要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民营企业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优良的民营企业质量文化,强化民营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提升民营企业全链条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等举措。

中小微企业再迎利好!央行发文:金融机构要提高精细化定价
   7月5日,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金融在新发展阶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央行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方面。《通知》表示,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
2、优化银行内部政策安排方面。《通知》要求优化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一方面,在内部资源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对服务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中子以倾斜,并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
   此外,尽职免责制度再度被提起。《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保障尽职免责制度有效落地。同时,进一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免除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3、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方面。《通知》表示要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提高融资便利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通知》提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4、提升贷款定价方面。各银行金融机构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改革红利,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综合考虑客户的综合贡献、客户关系等要素,建立定价模型.要适时根据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及贷款方式、期限等因素,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水平,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利率定价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同时,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款利率,稳定负成本。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存款的管理,依法从严处理高息揽储的等违规行为,推动降低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成本。
5、完善融资服务和配套机制方面。《通知》表示要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配套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重点保护企业家保护私有经济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保护企业家,上升到历史最高位。
   通知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
   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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